2020年11月13日9时,西乌珠穆沁旗国民法院依法公布宣判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局限使命企业“2·23”井下机动车伤害重要创造安全事故所涉重要责任交通事故罪、非法运营罪以及相干职务犯罪等4起刑事案件,对事故单位涉案18名被告人、2名非法经营罪原告人以及2名相干职务犯罪原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2月23日8时20分许,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局限责任企业使用超员承载违纪机动车保送工人时产生井下机动车伤害重要出产安全交通事故,组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企业人员在制作、功课及监管创造功课进程中,违背相关安全治理的划定;涉案机动车的经营者,未取得回收作废机动车的天资,非法经营作废机动车,扰乱市场秩序;涉案的国家任务人员,在履职进程中间贯彻安全创造监管使命不到位。上述犯罪状为导致井下机动车伤害重要安全出产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均应依法予以惩处。

西乌珠穆沁旗民众法院根据原告人的犯罪实是、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损伤水准,作出一审讯断。以重要使命事故罪、对非国家事业人员行贿罪,判处原告人接邾清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以重要使命事故罪对此外十七名原告人区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免予刑事惩罚不等的科罚;以非法经营罪区别判处被告人何福洲、张华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国家公职职员司全成以滥用权益罪、受贿罪,姚玉清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区别依法判处刑罚。一小块原告人同一时间被惩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