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工作的通告》。请各企业留意申报条件、申报方式,并在2021年5月6日17:00前通过智能政务平台(https://pfa.jtys.sz.gov.cn/pfa)及时申报。

原文如下:

各相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规〔2018〕3号)要求,结合相关工作安排,现决定启动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车辆应符合《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1)要求。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查看申报指南。

企业先行查看《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见附件2),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申报指南》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港务管理局)智能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能政务平台,网址:https://pfa.jtys.sz.gov.cn/pfa),参照附件3操作指引填报相关申请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应在2021年5月6日前,通过智能政务平台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系统将在2021年5月6日17:00时后关闭,届时将不再受理企业申报。

(四)初审时间。

经初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可进行一次补正。补正提交后,相关信息将不得再次修改。

三、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工作,请深圳市航通北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做好申报系统操作培训工作。

特此通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2020-2021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指南.pdf

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申报操作指引.pdf

2020-2021 年度深圳市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 运营资助项目(第三期)申报指南

为做好 2020-2021 年度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 (第三期)申报工作,明确相关要求与流程,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我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拥 有 符 合 《 城 市 物 流 配 送 汽 车 选 型 技 术 要 求 》 (GB/T29912-2013),取得我局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4.5 吨 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 不少于 300 辆,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不少于 100 辆;或拥 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 录》的纯电动冷藏车、纯电动集装箱牵引车不少于 50 辆。

企业车辆总数以申请受理之日的车辆总数为准。

(二)申请资助的车辆应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 目录》并符合国家补贴新能源货车技术要求;

2.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在市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

3.取得我局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证(4.5 吨及以下普通道 路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取得道路运输证);

4.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我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2— 管平台;

5.考核期内车辆已按要求接入市交通运输委纯电动物流配 送车辆监管平台,且在深圳市内行驶里程达到 1.5 万公里/年。

二、考核期

2020-2021 年度考核期为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考核期内车辆行驶里程数采用我局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监管 平台核准后的数据。

三、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 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 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 助。

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 以下部分,每 kWh 资助 750 元;30-50(含)kWh 部分,每 kWh 资助 600 元;50kWh 以上部分, 每 kWh 资助 500 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 7.5 万元。

当年度财政安排资金不足时,各企业实际资助资金按财政安 排资金与计算资助总额的比值等比例缩减。

四、申报流程

1.通知。由我局发布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申报 通知;

2.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 助项目申请平台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上传扫描 件),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数据(系统操作指南随申报通知一并 告知);

3.审核。我局业务部门在 30 天内完成对企业基本情况及行 驶里程数的审核,对企业合规经营情况进行确认,梳理出合格的 申报企业及车辆名单;

4.公示。我局确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及资助金额,并通过市级 报纸、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0 天。公 示期间有异议的,暂不列为资助对象,由我局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60 天内对异议情况进行复核;异议属实的,取消企业接受资助 的资格。

五、资金发放

公示结束后,由我局业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企业按照资金发 放流程发放资助资金。